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2025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 时间:2024-10-10 点击数:

    一、学院简介

学院于1998年获得经济法学硕士点授权,2010年经济法学被批准为省级重点学科,2011年成为河北省首个获得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设有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点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研究方向包括经济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国际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律史、法学理论、人工智能法学、诉讼法学。

学院十分注重师资队伍建设,现有博士生、硕士生导师50余人,毕业于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日本立命馆大学等国内外知名高校,师资力量在全省法学院系中名列前茅。其中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管优秀专家、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专家、省人大立法专家等各层次专家。多名教师担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民商法学研究会等全国性学术团体的理事和常务理事,以及河北省法学会副会长、财税法学研究会等省级学术团体的会长和副会长职务。

学院秉承“明法慎思,笃行弘道”的院训,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毕业生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多名毕业生考取了中纪委、国家发改委、国家信访局、省人大、省政法委、省高院等国家和省部级公务员。许多学生考取了华东政法大学、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重点院校的博土研究生。

二、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相关专业接收推荐免试生,具体规定和要求请登陆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查看。未完成的推免生招生计划归入该专业统考招生计划。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中(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3.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1)网上预报名时间:2024109日至1012日,每天9:00—22:00

2)网上报名时间:20241015日至1028日,每天9:00—22:00

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网站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

3.网报注意事项: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

2)报考点选择(请登录报名网站认真查看报考点的网报公告)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3)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网上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符合国家规定初试加分政策条件或其他照顾政策,并申请享受政策的考生,须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二)报考点网上确认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网上确认时间、具体流程及要求请查看报考点发布的网报公告或咨询报考点。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我校没有安排退役大学生士兵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

2.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初试

(一)考生应当在考前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

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六、学制、学费标准、住宿情况及奖助政策

(一)学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若有变动,以国家、省级和学校最新文件为准)。

(二)学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研究生教育全面实行收费政策。我校目前学费标准为:

全日制招生专业:学术型研究生8000/学年,专业学位研究生7000/学年。

以上标准若有变动,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标准为准。

(三)住宿情况

全日制研究生,除经批准的特殊情况外,均需在我校研究生公寓住宿。住宿费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四)奖助政策

全日制招生专业(以最新文件规定为准)

1)设有国家助学金(标准:6000//年,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2)设有国家奖学金(标准:20000/生);

3)设有学业奖学金;

4)设有研究生三助岗位资助。

、学习方式与就业方式

(一)学习方式:全日制。

(二)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1.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转至我校。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将人事档案转至我校的,将不予学籍注册。

2.定向就业的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可从研究生学院官网下载(https://yjs.hueb.edu.cn/info/1032/1106.htm)。人事档案可不转至我校。

(注: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其他事项

(一)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二)各专业复试科目及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将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请查询。

(三)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参考书。

(四)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须确保在研究生报名、录取阶段(202410--20259月)准确、有效。

(六)我校关于研究生的招生信息及通知、通告均会第一时间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及官方公众号发布,请考生及时登录查询有关信息。

(七)本通知未尽事宜或有关内容与后续文件不一致的,以教育部、河北省相关文件和通知为准。

九、相关网址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官方网址:https://fxy.hueb.edu.cn/

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学院官方网址:https://yjs.hueb.edu.cn/

河北经贸大学2025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https://yjs.hueb.edu.cn/info/1016/2797.htm

河北经贸大学2025年研究生初试科目参考书目:https://yjs.hueb.edu.cn/info/1016/2800.htm

十、学院咨询电话:

梁老师(学硕法学)       0311-87655755

赵老师(专硕法律非法学): 0311-87655537

宋老师(专硕法律法学)   0311-87655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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