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润思辨,智启新章——法学院“思政前沿•法案聚焦”活动圆满结束

作者: 时间:2025-09-18 点击数:

917日下午,思政前沿法案聚焦法律专题演讲活动顺利开展。三位选手围绕社会热点以案释法,解读法律如何回应民生关切,为日常生活筑牢法治保障。为观众们献上了一场精彩的法律盛宴。

活动伊始,谭雅琪同学围绕《民法典》第1088条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展开讨论,核心探讨婚姻解除时家务劳动价值的法律认可与补偿问题。她列举三个典型案例:北京房山王女士全职顾家五年,离婚获5万元补偿,系《民法典》实施后首案;重庆杨女士十年顾家,法院结合婚姻时长、生活水平等调解其获12万元;江苏镇江王女士辞职顾家多年,因男方外遇离婚,获200万元补偿,法院还综合考量其机会成本与未来保障。

演讲涉及的争议焦点为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重心,是关注补偿数额还是法律价值转向。谭雅琪同学提出,应聚焦法律价值转向——摒弃分别财产制,以家庭付出为衡量标准,覆盖所有在家庭中默默付出的人,该制度承认了家务劳动的社会和经济价值,倡导平等共担的家庭关系。这份承认旨在修复实质上的不公平,彰显法律有温度的一面。

紧接着,赵欣悦同学围绕流浪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认定展开演讲,以肖淑贞被流浪猫抓伤的真实案例为核心。案例中,肖淑贞遛狗未拴链,在乔新玉投喂流浪猫的公共通道处,其狗与流浪猫撕咬,她上前踢猫时被抓伤,花费千元医药费并要求乔新玉赔偿,乔新玉则认为肖淑贞自身有过错。

演讲的争议焦点有二:一是乔新玉投喂流浪猫的行为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饲养或管理。乔新玉仅偶尔投喂,未从流浪猫身上获取利益,也未对其形成长期、稳定的控制,不符合《民法典》第1245条中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认定标准,不应担责,但其投喂行为使猫产生依赖,客观上吸引猫聚集到小区公共空间,构成间接加害,且未采取措施防控危险,与肖淑贞受伤存在因果联系,需承担责任。 二是肖淑贞是否存在过错。根据《民法典》第1245条但书规定,肖淑贞遛大型犬未拴链,违反养犬管理规定,且在猫狗打斗时主动踢猫激化矛盾,属于重大过失,对自身受伤存在责任,应减轻乔新玉的赔偿责任。

随后,邢子乾同学以方林富炒货店案为例,探讨小过重罚案件中的焦点问题。该案中,杭州西湖区市监局以炒货店使用最好“”最优等绝对化宣传用语为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规定,对其从轻处以20万元罚款;炒货店提起行政诉讼后,法院认为违法情节轻微,将罚款变更为10万元。

演讲的争议焦点有三:一是司法审查是否包含对行政处罚的合理性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我国以合法性审查为原则,本案中行政机关未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过罚相当原则,属于法律适用错误,丧失合法性后无需讨论合理性。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特殊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一般法)的适用问题。虽特殊法优于一般法,但当优先适用特殊法违背过罚相当等基本原则时,应优先遵循一般法原则。方林富炒货店使用绝对化用语的广告对市场秩序的扰乱程度轻微,且并未给消费者带来严重误导,故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减轻处罚。三是逸脱裁量基准的合法性。本案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处罚幅度未细化,故市监局适用不成文行政裁量基准从轻处罚,而后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2条减轻处罚情形作为逸脱的规范依据,为逸脱裁量基准提供了合法性,实现了个案实质正义。

 

三位同学演讲完毕后,三位嘉宾老师也给同学们从多角度进行点评。首先,李大庆教授对法案聚焦活动的不断发展,配套设施的完善和活动专业性的提升表示认可与祝贺。对本次活动采用书面化表达的形式提出表扬,认为书面文字和口头表达是法律人应当掌握的核心技能,要进一步提升法律素养,培养对问题的敏锐性,从现实生活中找到问题,不断提升研究、学习、写作的职业能力。他提出几点建议,希望三位同学对问题进行更深层次的剖析:谭雅琪同学演讲中补偿是否是一种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和补偿在各种场合都有不同的表达方式;赵欣悦同学的案例中投喂流浪动物能否涵盖饲养和管理的含义,是否构成饲养不仅需要结合法律规范来理解,也需要结合社会科学角度,我们是否从中获得利益,我们是否有管理能力进行考量;邢子乾同学的案例突破口在于对绝对化用语的含义进行解释,不能仅局限于文字解释,更要进行实质解释,将此类绝对化用语与虚假宣传结合起来理解。

赵东教授对本次活动的举办表示认可,认为选手们的选题具有价值、接地气。谭雅琪同学提出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相关讨论,赵东教授指出认定家务劳动的价值的关键在于举证。针对赵欣悦同学的案例,他提出,案件本身涉及到的是民事赔偿,而责任的认定关键在于因果关系,即肖淑贞受伤与乔新玉投喂间是否构成因果关系,并提出民事和刑事上的因果关系是不同的。乔新玉应承担责任的理由是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这个结果并没有超过乔新玉行为的范围。对于邢子乾同学带来的小过重罚案件的处理争议问题,他提到,广告一般都适用夸张语言,但要看是否存在利用极端化的表述误导消费者、引导消费。立法的目的不是禁止使用一些极端化的表述,而是避免因为极端化表述,使消费者出现错误认识。

最后,宋立赓老师对各位选手的演讲选题予以肯定,她指出,如果要将选题作为论文的选题,无论是发表小论文还是学位论文在写作时格式上都要规范。另外她提到,写毕业论文、学位论文是一个研究的过程,倡导同学们在要在平常多学一学写论文的方式、方法和技巧,在学习过程中多了解,多提高。

嘉宾老师们精彩的点评结束后,活动便进入到紧张的投票环节,由现场观众依托思政前沿·法案聚焦活动专属小程序实时投票产生优胜者——谭雅琪同学。随后,参赛选手和观众上台与嘉宾老师合影留念,在如潮掌声中,本期法律专题演讲活动圆满落幕。

掌声渐歇,思考未止。本期活动虽已结束,但我们探索法律前沿、关注社会热点的脚步永不停止。期待下一次,你我再次相遇在思政前沿·法案聚焦的舞台。欢迎持续关注,更期待你能成为下一次的讲者或听众!

 

 

主办: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     版权所有: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