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下午,“思政前沿·法案聚焦”法律专题演讲活动如期而至,三位选手围绕社会热点展开智慧交锋,从法律维度深入剖析争议焦点,在赵一强教授、赵东教授和宋立赓老师的专业指导下,为观众呈现了一场兼具学术深度与普法价值的法律盛宴。

活动伊始,霍泓亦同学围绕张某、叶某故意杀人案展开论述。张某与叶某存在着不正当关系,叶某将张某的孩子视为婚恋障碍并多次逼迫张某杀害孩子,最终张某在叶某的催促下将两个孩子从窗户扔下致死。法院最终判处二人死刑。霍泓亦同学指出,叶某未直接实施杀人行为,按照传统区分制,叶某只能被认定为共犯,承担次要责任,但重庆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却认为叶某与张某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相当,这与区分制存在矛盾。
日本刑法的共谋共同正犯理论认为,正犯的认定应基于对犯罪的支配作用,中国刑法第26条也体现该理念。从因果关系角度看,叶某虽未直接实施行为,但其原因力与实行行为相当,应当认定其为正犯。可以引入共谋共同犯罪理论弥补区分制解释力不足的问题,让参与共谋但未实施实行行为的人承担正犯责任。这一理论也为重庆高级人民法院的公正判决提供了有力支撑。

随后,王一童同学分享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2024年5月,上海普陀区发生交通事故,周某闯红灯过马路,与超速骑电动自行车的林某相撞,林某摔倒后被正常行驶的刘某驾驶汽车碾压致死,随后周某逃逸。最终事故责任认定为,周某负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林某负次要责任;刘某无责任。王一童同学分析了三方责任:行人周某因闯红灯和逃逸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行人也可能成为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林某因超速驾驶电动车负次要责任,而刘某因无过错被认定为不承担刑事责任。该案件因判决结果并不是顺应百姓认为的“弱者有理”思路,而是“谁错谁担责”,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启示所有交通参与者都应遵守交通规则。

最后,张琦同学围绕“隔辈探望权”的法律与伦理问题,讲述了沙某因儿媳袁某拒绝其探望孙子而诉至法院的案件,法院虽在法律未明确规定隔辈探望权的情况下,仍基于亲情、伦理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支持了沙某的诉求。张琦同学进一步探讨了隔辈探望权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在实践中已体现出其制度价值与伦理意义。
同时,他阐述了隔辈探望权的背景、必要性及制度建设。隔辈探望权源于传统家庭观念与现代新型家庭关系的变化,祖孙关系作为家庭代际传承的核心纽带,提供稳定的情感支持。在制度层面,他强调隔辈探望权的行使应以未成年子女意愿优先,调解程序应先于诉讼程序,并对滥用该权利的行为设定限制甚至剥夺,以防止对未成年子女造成二次伤害。

当三位同学的宣讲落下帷幕,嘉宾们也从不同角度给予了同学们精彩且富有洞见的点评。赵一强教授首先赞赏霍泓亦同学以清晰的逻辑架构与精准的表达,将复杂法律命题层层解构的思辨能力。他指出,本次选题虽由伦理争议切入,却直指法律与道德交织的普遍性命题——司法裁判是否应当吸纳伦理价值判断,这一边界问题仍需在理论与实践中持续探索。叶某通过极端胁迫手段催化犯罪决意;张某虽直接实施犯罪,但其行为本质上受制于外部意志支配,二者在主观恶性层面具有同质性。他强调此类案件的司法裁量应秉持"惩教相济"原则,以个案裁判传递价值导向,推动社会观念的渐进革新。
王一童同学的演讲中提到的“谁弱谁有理”所谓"弱势"既可能指向生理机能差异,也可能源于社会结构性地位,但法律评价的核心始终是行为本身是否突破法律底线与公序良俗。司法实践中固然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侧重性制度设计,但这本质上是对特定法律关系中的风险分配机制进行衡平。法律作为理性规范体系,必须与社会心理保持审慎距离,避免将情感化认知混同于司法裁量标准。
转向张琦同学提出的"隔辈探望权"立法议题,赵一强教授提醒到,法律的规制范畴应严格限定于行为领域,若将情感维系等伦理诉求纳入立法框架,不仅面临“探望意愿如何量化”“违反义务如何追责”等实施困境,更可能侵蚀家庭关系中的自治空间。特别在代际探望场景中,需警惕将祖辈情感需求凌驾于儿童利益之上的潜在风险——当祖辈存在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性时,强行确立探望权反而可能危及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尽管如此,该议题的提出仍具积极意义,它促使社会关注传统家庭结构变迁中的新型权益诉求,为未来制度完善提供了重要的讨论切口。

赵东教授在点评中深入剖析了霍泓亦同学关于“共犯理论”的选题价值与现实困境。他指出,该选题属于了刑法领域的"哥德巴赫猜想",尤其是共谋共犯理论突破了传统刑事理论框架。从日本学说的视角来看,共谋者即便未实施具体犯罪行为,其通过精神支持强化犯罪决意的行为已构成担责基础。但我国现行刑法体系下,欲追究叶某责任需回归教唆犯理论。结合案件实情,虽然女方未直接实施犯罪行为,但基于其精神胁迫对犯罪决意的支配性影响,从刑罚论角度对叶某判处死刑具有正当性。
教授进而以刑法理论流变揭示当代刑罚理念的演进轨迹:刑事古典学派主张的道义责任论,与刑事实证学派强调的主观恶性论形成新旧学派分野。在当下司法实践中,以行为人主观恶性为核心考量、注重犯罪预防与矫治的实证学派已渐成主流,社区矫正制度的推行正是这一转向的具象化表征。回归本案分析,刑罚的本质不仅在于惩戒客观行为,更着重评价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正是女方的精神胁迫成为催化犯罪的关键推手,其主观意志对犯罪进程的支配力超越了直接实施者,这种深层的恶性使其应当承担较实行犯更重的刑事责任。该论断既彰显了现代刑法理论对犯罪心理机制的深度解构,也体现了司法实践中主客观相统一的裁判智慧。
赵东教授在点评王一童同学的演讲时,聚焦于交通肇事案中刑事责任划分的学理争议与实践困境。他指出,长期以来司法实践中存在以交警队的事故认定作为定罪依据的的倾向,这一简化处理方式饱受学界批判。交通肇事案的刑事追责核心在于准确界定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回归本案,真正制造危险源的并非驾驶电动车的人,而是违规横穿道路的行人——行人的危险创设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联性,故刑事责任应当溯及危险源头的实际制造者。
赵东教授对张琦同学提出的“隔辈探望权”制度深表认同。中国传统家庭结构中,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辈之间天然的情感联结与抚养互动,早已超越单纯血缘关系,成为代际亲情的重要纽带。这种代际情感依托于共同生活的物质基础与人伦基础,在孙辈成长过程中往往承担着不可替代的抚育功能与精神支持。

宋立赓老师在点评中充分肯定了三位同学选题的新颖性与现实价值,尤其对交通事故案例的探讨作出延伸性思考,其现实警示意义同样适用于校园场景。校园交通环境因人流密集、道路共享等特点,存在独特的风险隐患:尽管“行人优先”是通行原则,但部分行人随意穿行、忽视交通标识的现象屡见不鲜,这种规则意识与风险认知的错位极易诱发事故。在校园这一特殊空间场域中,师生群体更应成为安全意识的倡导者与实践者,将法律讨论中的责任思维转化为日常出行中的自律行为。

嘉宾老师点评过后,活动便进入了紧张而激烈的投票环节,观众们热情投票,选出优胜者同学。掌声如潮水,嘉宾老师与选手们登台合影留念,记录下来了这美好的一瞬间。

在热烈的掌声中,本次“思政前沿·法案聚焦”法律专题演讲活动也画上了圆满的句号。这不仅是一场思想的盛宴,更为同学们提供了展示才华的广阔舞台。在精彩纷呈的演讲中,同学们不仅领略了法律知识的魅力,更对诸多社会热点问题展开了深入思考。感谢大家的积极参与,期待下一次活动能再次为大家带来新的惊喜与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