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章学习小组在大一开始时成立,每两周活动一次,直到毕业。内容可根据建议主题,也可自由选定,形式不限,但须有一定的深度和可讨论性。
2.党章学习小组活动时,所有参与者应认真仔细,积极发言,并注意做好笔记。
3.小组成员在学习中如须请假,须在活动前将假条亲自交与组长,并注明原因及日期,批准后方可获假。否则,视相应情况记作迟到或缺勤。
4.每次学习迟到十分钟以上且无假条无特殊情况的记为缺勤,缺勤一次记为迟到两次,每学期累计迟到达三次者的,参加过党校的同学本学期不予考虑发展,未进党校学习的同学下学期不予考虑送党校学习。
5.每位组员每学期至少交3篇思想小结,否则本学期不予考虑发展或下学期不予考虑送党校学习。文章要求独立完成,不可胡乱抄袭,不可一次性上交,一次交多篇的一律记作一篇。
6.班级党章学习采取组长主要负责,支委抽样检查的方式。各组人员以学期初上报名单为基础,有增减或改动应及时上报支部。对于存在问题较大的小组,采取连续抽样检查,如多次检查无较大改观,将对组长给予一定处罚。
7.新参加的学员,必须上交书面申请,否则不承认为正式学员。
8.每学期组员应主动找组长单独谈话,交流思想,有问题应及时解决。
9.对于积极分子,期末考试有不及格现象者(选修课除外),本学期不予考虑发展或下学期不予考虑送党校学习。
10.每学期末学院将评出一个最佳党章学习小组和一个最差党章学习小组,并给予相应的奖励与批评。
11.本条例自2012年2月20日开始实施。
12.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属法学院学生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