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我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的要求及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工作组及成员
法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导师组组长和导师代表为成员的院级复试工作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二)监督组及成员
法学院成立以学院党组织书记为组长、纪检委员等为成员的院级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接受考生举报及复议申请等,对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法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311-87655560
电子信箱:244828115@qq.com
二、复试比例、复试形式及内容
(一)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在一志愿合格生源数充足的专业中,学术学位各专业原则上按照差额比例不低于120%确定复试名单;专业学位各专业原则上按差额比例不低于150%确定复试名单。
(二)复试形式
为落实教育部有关复试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当前防疫需求,我院2020年研究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模式,所有科目的复试以网络面试的形式进行。研究生复试依托学校指定的网络复试平台,请考生严格按照我校研究生学院公布的复试须知https://yjs.hueb.edu.cn/info/1016/1959.htm进行操作。复试考生须按时参加相关复试环节,并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缺考者或拒不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的考生,我院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三)复试内容
1.复试科目
复试科目包括英语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等。除法律(非法学)专业外,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2.科目考试时间及分值
英语能力测试(20分)与专业能力测试(80分)一同进行,时间不超过20分钟。同等学力加试(每门100分),每门考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
任一复试科目的成绩达不到满分60%的,即为复试不合格。
三、复试资格审查及材料提交方法
(一)审核内容
复试的考生,需按要求提供本人的思想政治鉴定、居民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及学历佐证等材料,并接受审核,资料不全者不予复试。
1.思想政治鉴定
政审表格在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中心-“招生工作”栏下载打印。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鉴定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居民身份证及初试准考证
要求考生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照片,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和初试准考证。
3.考生学历佐证材料
①对非应届考生,严格审查学历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对于不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以及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的学历证书编号、学历层次、毕业年限等信息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不符的,其本人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对于不符合报考规定的考生,取消其本年度的复试录取资格;同时,档案材料也不得转至其他招生单位。
②对于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审查“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③对于取得国外学历的考生,本人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④对于取得军队院校毕业证书的非应届考生,应按规定提供相应材料,并严格审查其学历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存相应材料的复印件。
(二)审核程序
我院指定专人,在复试名单确定后,收集复试考生相关材料,进行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审核结果需由具体审核工作人员及院级复试工作组组长签字确认,并填写考生身份确认表报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公室备案。
请各位考生于5月14日上午8:00-12:00将上述材料以图片形式(建议打包发送,审核老师下载审核时不容易遗漏。文件命名格式:姓名+专业+准考证号)发送到指定邮箱:
学术硕士发送至faxueyuanxueshuo@163.com
法律硕士(非法学)发送至jmfaxueyuan@126.com
法律硕士(法学)发送至songligeng@163.com
法律硕士(非全日制 )发送至songligeng@163.com
四、复试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一志愿考生复试流程安排
5月2日,我校研究生院公布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
5月12日,我院公布复试方案及实施细则,并完成复试组安排、考场(考生分组、时间等)安排。
为了保证复试过程的顺利进行,我院于5月14 日上午组织一志愿考生进行网络复试平台调试。考生须提前10分钟调试好网络、设备与软件进入候考状态。具体要求见《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考生操作手册》https://bm.chsi.com.cn/ycms/kssysm/之5.3.
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面试(模拟)安排简况表
专业 |
模拟日期 |
模拟时间 |
模拟考场 |
法学 |
5月14日 |
8:30 |
法学模拟考场 |
民商法学 |
5月14日 |
8:30 |
民商法学模拟考场 |
经济法学 |
5月14日 |
8:30 |
经济法学模拟考场 |
刑法学 |
5月14日 |
8:30 |
刑法学模拟考场 |
法律硕士(法学) |
5月14日 |
10:30 |
法律硕士(法学)模拟考场 |
法律硕士(法学) 非全日制 |
5月14日 |
10:30 |
法律硕士(法学)模拟考场 |
法律硕士(非法学) |
5月14日 |
11:00 |
法律硕士(非法学)模拟考场 |
法律硕士(非法学) 非全日制 |
5月14日 |
11:00 |
法律硕士(非法学)模拟考场 |
特别说明:法律硕士(法学)与法律硕士(法学)非全日制在同一个考场。法律硕士(非法学)与法律硕士(非法学)非全日制在同一个考场。
5月15日,我院完成信息审核。
5月16日-5月17日,我院进行一志愿考生复试。考生须提前10分钟调试好网络、设备与软件进入候考状态。具体要求见《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考生操作手册》https://bm.chsi.com.cn/ycms/kssysm/之5.3.
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面试安排简况表
专业 |
复试日期 |
复试时间 |
复试考场 |
法学 |
5月16日 |
8:00 |
390法学考场 |
民商法学 |
5月16日 |
8:00 |
390民商法学考场 |
经济法学 |
5月16日 |
8:00 |
390经济法学考场 |
刑法学 |
5月16日 |
8:00 |
390刑法学考场 |
法律硕士(法学) |
5月17日 |
8:00 |
390法律硕士(法学)考场 |
法律硕士(法学) 非全日制 |
5月17日 |
8:00 |
390法律硕士(法学)考场 |
法律硕士(非法学) |
5月17日 |
9:00 |
390法律硕士(非法学)考场 |
法律硕士(非法学) 非全日制 |
5月17日 |
9:00 |
390法律硕士(非法学)考场 |
特别说明:法律硕士(法学)与法律硕士(法学)非全日制在同一个考场。法律硕士(非法学)与法律硕士(非法学)非全日制在同一个考场。
5月19日,我院完成成绩登统及上报。原则上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我校研究生院公示拟录取名单。
(二)关于调剂的说明
1.调剂的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2.调剂的基本原则
一志愿合格生源数低于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调剂。调剂时遵循按需调剂、全面衡量、择优选择、确保招生质量的原则。
3.调剂的比例
调剂时,视缺额计划和调剂生源情况,有关专业可适当扩大调剂比例。
4.调剂政策的说明
(1)法律(非法学)专业只接收原报考专业为法律(非法学)的调剂申请。
(2)原一志愿报考专业为法学类专业(专业代码前四位0301)的考生,若申请调剂法律(法学)专业,须满足法律(法学)专业在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3)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5.调剂流程
调剂复试工作计划于5月20日开始,6月底结束。具体流程如下:
5月20日-21日,我校研究生院公布一批调剂复试名单。
5月22日,审核调剂考生资格。
5月23日-5月25日完成第一批次调剂复试。
5月26日,我校研究生院公布一批调剂拟录取名单;根据情况启动第二批调剂复试工作。
5月26日-6月10日完成调剂录取工作。
6月1日-6月10日,核验拟录取考生信息,收集补交材料,准备录检。
五、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基本原则
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的顺序分批次进行录取,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同一专业内,根据全日制、非全日制学习方式,按照复试最终成绩由高到低分别排队,依次拟录取。
2.复试录取最终成绩的计算办法
最终成绩=(初试成绩+初试加分项)×70%+复试成绩×30%
在上述计算公式中,复试成绩为所有复试科目成绩总和(不含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享受初试加分的相关政策主要包括:按国家相关政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3.其他
在确定拟录取名单时,若最后一个招生名额出现若干最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如下原则录取:(1)优先录取具备初试加分项条件的考生。(2)优先录取校内调剂考生。(3)优先录取初试成绩总分最高者;若初试成绩总分也相同的,录取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最高者;若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也相同的,录取专业面试成绩最高者。
列入拟录取名单的调剂考生,在接到拟录取通知后,须按要求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上调剂系统,及时点击确认“待录取”。凡不在规定时间内点击确认“待录取”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已被其他学校“待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不予录取。
六、应急预案
为保证我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顺利进行,按照《关于上报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的要求,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复试期间复试工作人员出现疫情等突发性事件的处置。
强化复试工作人员防疫措施,早发现早处置。所有复试工作人员需满足防疫要求。如复试期间确实发现工作人员身体不适的,应按各级防疫要求进行处理,并第一时间上报院级复试工作组,相关工作移交其他人员执行。
第二条 复试期间考生出现疫情等突发性事件的处置。
提醒所有复试考生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确保复试顺利进行。复试期间如遇突发性事件无法正常复试的,暂停考试,及时处置。事后考生须及时提交相应证明,经审核情况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处理办法。
第三条 复试过程中网络、设备、技术等问题的处置。
复试过程中如遇到网络、设备等问题,导致复试不能正常进行的,暂停复试进程。复试小组秘书及时沟通,确定原因,逐级上报,合理处置。
第四条 网络复试平台出现重大故障无法修复的处置
暂停复试进程。及时与考生沟通,做好稳定工作;同时积极与平台技术方沟通,如确实无法运行,报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启用备用平台,完成复试工作。
第五条 如遇其他足以影响复试正常进行的情形,及时上报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妥善处理。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