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2010年辅导员招聘公告

作者: 时间:2010-03-19 点击数: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我院拟通过临时聘用的方式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2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2周岁以下;

2、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立场坚定;

3、热爱辅导员工作,自愿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品行端正,组织观念和责任心强,服从分配,具有吃苦耐劳和团队合作精神;

4、大学期间曾担任过班级以上主要学生干部,表现优秀;

5、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调查研究和文字表达能力;

6、仪表端庄,举止大方,身心健康,性格开朗,普通话标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报名

1、练习过“法轮功”及其它邪教者;

2、在校期间受到全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3、在校期间留、降级者。

三、应聘人应提供的材料

凡符合条件,自愿参加辅导员招聘的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各1份:

1、个人自述材料;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提供本科阶段成绩单、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单及本专业年级排名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获奖证书(含科研、省级以上学会获奖)、资格证书、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5、所在学校出具的担任学生干部和现实表现的证明材料。

四、聘任程序

1.2010年4月2日前,接收应聘者报名;应聘学生应填写报名登记表(点击下载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辅导员招聘报名登记表.doc),外地学生可以函报,但在面试时须交齐所有材料以供审核;

2、法学院于2010年4月6日审核报名材料,取得竞聘资格的应聘人员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应聘人员面试后,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对面试人员排出顺序。招聘结果于2010年4月15日前报送人事处、学生处备案批准;

4、签订合同。经批准的聘用人员持有关证件到人事处报到,并签订劳动合同。

五、需要说明的事项

1、聘期。聘期1年;

2、工资与福利。工资的标准为:970元/月,试用期(二个月)870元/月,辅导员津贴50元/班;学校负责办理养老和医疗等保险;

3、考核。按照《河北经贸大学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办法》(校学字(2007)54号)执行,考核合格者续聘;

4、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河北经贸大学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校人字(2008)8号)执行。

六、 联系方式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第二办公楼126室

电话:87656311 胡老师

电子信箱:hlh_h@163.com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2010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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